您好,欢迎访问我们的官方网站,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
新闻资讯
推荐产品
推荐新闻

行业新闻

VOCs专项检查查什么?常见问题有哪些?附治理检查要点

发布日期:2021-12-15

VOCs排放常见违法行为


一、废气收集系统的输送管道,未采用负压状态,或者正压状态时的泄漏检测值超过500μmol/mol。
二、废气采用外部排风罩(集气罩)收集时,在距排风罩开口面最远处的VOCs无组织排放位置,控制风速未达到0.3m/s(行业相关规范有具体规定的,按相关规定执行)。
三、对于设备与管线组件VOCs泄漏控制,如发现下列情况之一,属于违法行为,依照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1、企业密封点数量超过2000个(含),但未开展泄漏检测与修复工作的;
2、未按规定的频次、时间进行泄漏检测与修复的;
3、现场随机抽查,在检测不超过100个密封点的情况下,发现有2个以上(不含)不在修复期内的密封点出现可见泄漏现象或超过泄漏认定浓度的。
4、是否按照规定的频次和时间开展泄漏检测与修复工作,应该根据台账资料进行认定。
四、含VOCs产品以及有机聚合物产品在使用过程中,未采用密闭设备或未在密闭空间内操作;或者未采取局部VOCs收集措施的(VOCs质量占比小于10%的VOCs产品除外)。
五、未按规定配置VOCs处理设施的(收集的废气中NMHC初始排放速率≥3kgh时,应配置VOCs处理设施,处理效率不应低于80%;对于重点地区,收集的废气中NMHC初始排放速率≥2kgh时,应配置VOCs处理设施,处理效率不应低于80%;采用的原辅材料符合国家有关低VOCs含量产品规定的除外)
六、排气筒高度低于15m(因安全考虑或有特殊工艺要求的除外),或者未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建设排气筒。
七、VOCs废气收集处理系统未与生产工艺设备同步运行。(VOCs废气收集处理系统发生故障或检修时,对应的生产工艺设备应停止运行,待检修完毕后同步投入使用;生产工艺设备不能停止运行或不能及时停止运行的,应设置废气应急处理设施或采取其他替代措施。)
八、未按规定建立台账,记录废气收集系统,VOCs处理设施的主要运行和维护信息,如运行时间、废气处理量、操作温度、停留时间、吸附剂再生更换周期和更换量、催化剂更换周期和更换量、吸收液pH值等关键运行参数。
九、超过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排放大气污染物。
 在厂房门窗或通风口、其他开口(孔)等排放口外1m,距离地面1.5m以上位置处进行监测。若厂房不完整(如有顶无围墙),则在操作工位下风向1m,距离地面1.5m以上位置处进行监测,按照监测规范要求测得监控点的任意1小时平均浓度值(6mg/m3)或任意一次浓度值(20mg/m3)超过本标准规定的限值判定为超标。
工业VOCs治理检查要点
小编整理了一下企业VOCs治理设施检查重点,供参考。

1、企业VOCs治理设施整体情况

包括安装时间、吸附剂填充量及更换频次、耗材用量及完好率、连续稳定运行时长、检修维护记录等。

2、工艺设施去除率

重点关注单一采用光氧化、光催化、低温等离子、一次性活性炭吸附、喷淋吸收、生物法等工艺设施的去除率。

3、是否设置废气应急处理设施

对VOCs废气处理系统发生故障或检修,生产工艺设备不能停止或不能及时停止运行的企业,应设置废气应急处理设施或采取其它替代设施。

4、无组织排放

是否科学规划设计废气收集系统,优先采用密闭设备、在密闭空间中操作或采用全密闭集气罩等收集方式,最大程度将无组织排放转变为有组织排放,实施有效控制,提升废气收集率,做到“应收尽收”。

采用局部集气罩的,应根据废气排放特点合理选择收集点位,距集气罩开口面最远处的VOCs无组织排放位置,控制风速不低于0.3米/秒。

重点检查企业的油气回收、装卸平台、原辅材料及产品储存转运、污水处理等有组织排放点位,以及加料、生产、转出中间或最终产品等无组织排放点位。



VOCs物料储存
1、容器、包装袋
①容器或包装袋在非取用状态时是否加盖、封口,保持密闭;盛装过VOCs物料的废包装容器是否加盖密闭。
②容器或包装袋是否存放于室内,或存放于设置有雨棚、遮阳和防渗设施的专用场地。 
2、挥发性有机液体储罐
  • 储罐类型与储存物料真实蒸气压、容积等是否匹配,是否存在破损、孔洞、缝隙等问题。
  • 内浮顶罐的边缘密封是否采用浸液式、机械式鞋形等高效密封方式。
  • 外浮顶罐是否采用双重密封,且一次密封为浸液式、机械式鞋形等高效密封方式。
  • 浮顶罐浮盘附件开口(孔)是否密闭(采样、计量、例行检查、维护和其他正常活动除外)。
  • 固定顶罐是否配有VOCs处理设施或气相平衡系统。
  • 呼吸阀的定压是否符合设定要求。
  • 固定顶罐的附件开口(孔)是否密闭(采样、计量、例行检查、维护和其他正常活动除外)。 
3、储库、料仓
围护结构是否完整,与周围空间完全阻隔。门窗及其他开口(孔)部位是否关闭(人员、车辆、设备、物料进出时,以及依法设立的排气筒、通风口除外)。



VOCs物料转移和输送



1、液态VOCs物料
是否采用管道密闭输送,或者采用密闭容器或罐车。 
2、粉状、粒状VOCs物料
是否采用气力输送设备、管状带式输送机、螺旋输送机等密闭输送方式,或者采用密闭的包装袋、容器或罐车。 
3、挥发性有机液体装载
汽车、火车运输是否采用底部装载或顶部浸没式装载方式。是否根据年装载量和装载物料真实蒸气压,对VOCs废气采取密闭收集处理措施,或连通至气相平衡系统;有油气回收装置的,检查油气回收量。



工艺过程VOCs无组织排放


1、VOCs物料投加和卸放


①液态、粉粒状VOCs物料的投加过程是否密闭,或采取局部气体收集措施;废气是否排至VOCs废气收集处理系统。
②VOCs物料的卸(出、放)料过程是否密闭,或采取局部气体收集措施;废气是否排至VOCs废气收集处理系统。 


2、化学反应单元


①反应设备进料置换废气、挥发排气、反应尾气等是否排至VOCs废气收集处理系统。
②反应设备的进料口、出料口、检修口、搅拌口、观察孔等开口(孔)在不操作时是否密闭。 


3、分离精制单元

  • 离心、过滤、干燥过程是否采用密闭设备,或在密闭空间内操作,或采取局部气体收集措施;废气是否排至VOCs废气收集处理系统。
  • 其他分离精制过程排放的废气是否排至VOCs废气收集处理系统。
  • 分离精制后的母液是否密闭收集;母液储槽(罐)产生的废气是否排至VOCs废气收集处理系统。 

4、真空系统

  • 采用干式真空泵的,真空排气是否排至VOCs废气收集处理系统。
  • 采用液环(水环)真空泵、水(水蒸汽)喷射真空泵的,工作介质的循环槽(罐)是否密闭,真空排气、循环槽(罐)排气是否排至VOCs废气收集处理系统。 

5、配料加工与产品包装过程


混合、搅拌、研磨、造粒、切片、压块等配料加工过程,以及含VOCs产品的包装(灌装、分装)过程是否采用密闭设备,或在密闭空间内操作,或采取局部气体收集措施;废气是否排至VOCs废气收集处理系统。 


6、含VOCs产品的使用过程

  • 调配、涂装、印刷、粘结、印染、干燥、清洗等过程中使用VOCs含量大于等于10%的产品,是否采用密闭设备,或在密闭空间内操作,或采取局部气体收集措施;废气是否排至VOCs废气收集处理系统。
  • 有机聚合物(合成树脂、合成橡胶、合成纤维等)的混合/混炼、塑炼/塑化/熔化、加工成型(挤出、注射、压制、压延、发泡、纺丝等)等制品生产过程,是否采用密闭设备,或在密闭空间内操作,或采取局部气体收集措施;废气是否排至VOCs废气收集处理系统。 

7、其他过程


载有VOCs物料的设备及其管道在开停工(车)、检维修和清洗时,是否在退料阶段将残存物料退净,并用密闭容器盛装;退料过程废气、清洗及吹扫过程排气是否排至VOCs废气收集处理系统。 


8、VOCs无组织废气收集处理系统

  • 是否与生产工艺设备同步运行。采用外部集气罩的,距排气罩开口面最远处的VOCs无组织排放位置,控制风速是否大于等于0.3/秒(有行业具体要求的按相应规定执行)。
  • 废气收集系统是否负压运行;处于正压状态的,是否有泄漏。
  • 废气收集系统的输送管道是否密闭、无破损。

活性炭在治理有机废气上的作用很大,要想活性炭的吸附效果好,不仅要注意上面提到的问题,选择一家专业生产活性炭的企业也至关重要。

四川蜂窝活性炭有限公司是一家以蜂窝活性炭、蜂窝沸石、VOCs催化剂等环保吸附材料为主业务的企业,拥有技术服务、贸易销售等服务。该系列产品广泛用于食品、电力、化工、矿山、冶金、洗煤、造纸、纺织、印染、石油等废气处理系统。为国内外各个相关行业的废气处理问题提供持续有力的支持


四川蜂窝活性炭有限公司专业生产蜂窝活性炭,各种蜂窝活性炭的使用、储存等问题欢迎联系咨询!

更多活性炭产品欢迎关注四川蜂窝活性炭官网选购http://www.fwhxtc.com/了解更多!

四川蜂窝活性炭厂家批发活性炭成都蜂窝活性炭四川蜂窝活性炭重庆蜂窝活性炭VOCs废气处理活性炭请选择四川蜂窝活性炭有限公司!大力推进工业废水污染处理整治


在线客服
服务热线

服务热线

13350505698

微信咨询
微信
返回顶部